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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度第十一批市哲社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学会处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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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社科联〔2024〕27号



各有关单位:

经专家评审,宁波市社科联(市社科院)党组研究同意,决定《宁波“浙东哲学小村”三期活化与体验建构研究》课题为2024年度第十一批市哲社规划课题(原为第十批发布,因工作需要调整为第十一批),现予公布。

请课题负责人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请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注意以下事项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一、资助经费

2024年度第十一批市哲社规划课题资助3万元。

二、最终成果要求

立项课题的最终成果要求按照《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甬哲社科办〔2023〕4号)执行,详见课题立项协议书的具体规定。

三、课题管理

立项课题按照《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甬哲社科办〔2023〕4号)进行管理。课题应在协议规定时间之内完成,并及时将结题材料呈报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其统一递交市哲社科办办理结题手续。

请课题负责人从宁波市社科网(网址:http://www. nbssa.org.cn/)下载、填写相关课题立项协议书。如协议书内容与课题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不一致,以协议书和本通知为准。

协议书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课题负责人需手书签名,由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于2024年10月15日前交市社科联(市社科院)审核、盖章,完成签约。课题负责人、负责人所在单位、市社科联(市社科院)各持1份协议书。签约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将协议书扫描并上传至宁波市社科科研管理信息系统。

逾期未签协议者,视为放弃该课题立项。

望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加强管理,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联 系 人:卢岚;联系电话:0574-89292086;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B座5楼(行政中心9号楼)530室(邮编:315066)。


附件: 2024年度第十一批市哲社规划课题立项名单



宁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4年9月29日    



附件

2024年度第十一批市哲社规划课题立项名单

编  号

课题名称

课题

负责人


单位


成果形式

经费

G24-11-1

宁波“浙东哲学小村”三期活化与体验建构研究

严红彦

宁波工程学院

研究报告

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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