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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宁波市第十八次(2021-2022)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科研处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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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哲社科办〔2023〕21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省市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宁波市第十八次(2021-2022)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如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其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

2.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作者公开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普及读物、学术性研究类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含网络发表)的论文和各级社科类课题研究报告等,均可申报参评。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性申报,申报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3.凡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4.市级及以上领导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资格

(1)申报参评者必须是人事关系在宁波的作者(简称“我市作者”),或与我市教学科研单位签有两年及以上人事聘用协议的学者(其参评成果须为协议有效期内发表或出版)。每个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署名为第一作者的成果。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成果的法定继承人。

(2)市内作者合作的成果,不可分割申报,只能联合申报,具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

(3)我市作者在申报与市外、国外人士合作且由我市作者完成主要篇幅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获得合作者出具的明确标明“允许宁波市作者申报,本人放弃在宁波市申报和获奖的权利”的声明书(国内合作者还需加盖合作者所在单位公章)。

2.申报成果要求

(1)申报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文风和较大社会影响力。

(2)申报参评成果分为三类:著作(包括专著、普及读物、学术性研究类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论文和研究报告。在国外发表的非中文成果,语种限为英文(附1000字以内的中文提要,且须有中文相关成果的佐证材料)。

(3)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须在国内外正式公开出版。多人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申报的,则须以集体名义申报;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申报。

(4)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多人论文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发表在网络上的理论成果,须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且得到市级宣传主管部门认可。

(5)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必须为公开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的成果。如是后者,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级以上政府采纳转化为决策文件、或被市级相关部门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产生效益的证明文件等。

(6)凡国家、省、市立项的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申报优秀成果评选,必须通过相应级别的书面鉴定或结题证明。

(7)集体成果一般以集体名义申报,最多填写5名作者,并需要出具其余作者同意声明。

二、申报办法

1.凡符合条件的社会科学成果所有者,须填写《宁波市第十八次(2021-2022)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连同成果等材料各一式3份向所在单位申报,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后,再统一向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科研管理处申报,并附《宁波市第十八次(2021-2022)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单位汇总表》。如无工作单位的,可直接向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科研管理处申报。

2.所有成果和表格,其中1份必须为原件。成果形式为论文和著作的,请申报者和所在单位负责核实刊号、书号的真实性,并附核实结果的打印(复印)件。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3份(被政府采纳的证明、领导肯定性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允许使用复印件)。

3.推荐表、申报表、单位汇总表可在宁波社科网“下载专区”下载,网址为:http://jamaica.vanadylcasualty.cn。《申报表》按著作、论文、研究报告三大类别分别设置,填写时请注意。

4.上述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务请于2023年9月26日下午17:00前报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科研管理处,逾期恕不受理。电子文档请发至邮箱:goodyear88@126.com。

5.一级优秀成果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其他材料(原件)如确需退还,请各单位在评选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到市社科院科研管理处统一取回(具体通知将在“宁波社科网”上公布);逾期不取回者,视为申报者放弃材料。

三、优秀成果的奖励

优秀成果的奖励贯彻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拟设一级优秀成果5项,二级优秀成果10项,三级优秀成果15项,优秀成果30项,具体数量视成果质量而定。

办公地址:宁东路835号(市行政中心9号楼)B座531室

联 系 人:顾晔

联系电话:89183623、13967808120


附件:1.宁波市第十八次(2021-2022)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著作类)

2.宁波市第十八次(2021-2022)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论文类)

3.宁波市第十八次(2021-2022)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研究报告类)

4.宁波市第十八次(2021-2022)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单位汇总表

5.《声明书》模板

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附件1 宁波市第十八次(2021-2022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著作类).doc

附件2 宁波市第十八次(2021-2022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论文类).doc

附件3 宁波市第十八次(2021-2022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研究报告类).doc

附件4 宁波市第十八次(2021-2022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单位汇总表.doc

附件5 声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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